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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龙最早的机构设置
2007-6-27 16:08:42

清朝政府在海龙地区先设旗署,后设民署。设旗署总管衙门(于海龙镇),有总管一人。另有左异异长衙门(于朝阳镇),有左异长一人。右异异长衙门(于山城镇),有右异长一人。各衙门都设兵马护守大围场。光绪六年在海龙地区设治,设海龙抚民厅,有通判一人。从此,除了有一套旗署统治机构外,又增设了一套民署统治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大围场开放,海龙地区由厅改为府,管辖东平(现在东丰县)、西丰、西安(现在的辽源)和柳河等四县。光绪三十二年裁撤抚署,司法行政均归民署办理,并设有巡警总署、分局和监狱。清朝统治者用其封建的政权机构统治人民,并与封建地主阶级共同霸占了柳河流域及其他平原地区的广大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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