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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档案公告
2007-6-26 15:46:03

为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服务于经济建设、服务于各界群众,根据《档案法》关于开放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档案的规定,结合我市档案馆实际情况,决定从即日起,分期分批开放馆藏档案资料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持居民身份证或工作人员证等有效证件,即可按规定查阅。望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各界人士踊跃来馆查阅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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