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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河口市档案馆档案寄存公告
2007-6-26 15:41:50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档案法》,根据国家档案工作有关要求,梅河口市档案馆现面向全社会开展档案寄存业务。

  梅河口市档案馆档案库房使用面积180平方米,具有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霉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有害气体等功能。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国家档案局规定标准范围内。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。不论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中小企业、破产企业,还是个人和家庭档案均可以到我馆寄存。(如:您在工作、生活中形成的有保存、利用价值的各种文本材料、证件、法律文书、凭证或珍贵记录等档案资料)。

 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,请与梅河口市档案馆联系。

  联系地址:梅河口市银河大街580号

  联系电话:0435—4222227

 联系人:胡女士  许女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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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梅河口市档案局
 承办:梅河口市信息产业办公室

档案局(馆)地址:梅河口市银河大街580号 邮编:135000

电子信箱:mhkdaj@126.com 电话:0435-4222227